有關本校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,請查照。
一、請本校有意申請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公教同仁,於 113 年 3 月 8 日(五)下午四點前,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至人事室申請。
二、證明文件說明如下:
1.學雜費收據「正本」;如係影本應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;轉帳繳費者,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。
2.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(於本校初次申請者,始須繳納)
三、申請表如附件,請自行下載利用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