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0 年 7 月 8 日桃選一字第 1103150131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公民投票案原訂於 110 年 8 月 28 日舉行投票,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,改期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舉行,原提報參加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,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,無需另行報名,惟前開人員倘有所異動、調整或新增者,請於 110 年 9 月 3 日前告知人事室,俾利選務推行(因投票日改期不克參加擬異動、調整者,請務必另覓妥適人員遞補員額)。
三、 另依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 定,投票所、開票所之工作人員,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,並准予公假。爰此,原預計於 110 年 7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,配合改定日期順延至同年 11 月中旬至 12 月上旬辦理。
四、 本區目前尚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,倘尚有未報名參加本次選務工作者,填寫附件報名表資料後報本室,將報大園區公所續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