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府政風處 109 年 9 月 16 日桃政預字第 1090005524 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中秋佳節將至,請同仁遵守「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相關規定,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、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,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,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。
三、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1 份(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