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強化本府所屬各機關同仁工作所需知能,提升服務品質及人力素質,爰訂定本計畫,相關重點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(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)。
(二)訓練類別:規劃領導管理、專業職能、政策性及自我發展等 4 大類訓練課程,預計辦理 91 班次。
(三)各機關配合辦理事項:
1、各機關應考量人員個別需求及實際辦理業務,審慎遴員參訓,避免訓練集中於少數人,並妥適分配各性別人員參訓機會。
2、各訓練班期研習名額分配後,如預定參訓人員因公務需要無法出席,請各機關自行遴選遞補人員參訓,並於線上報名期限內辦理報名。
3、參訓人員請核予公假並事先遴妥職務代理人,負責處理其研習期間業務。
(四)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需完成時數規定:
1、與業務相關 20 小時:
(1)各機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,每人每年學習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為 20 小時,其中 10 小時為必須完成課程,包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( 1 小時)、環境教育( 4 小時)及民主治理價值( 5 小時)等課程,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;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課程 10 小時。
(2)本府於「e 等公務員+學習平臺」-「樂桃 e 學園」專區,組裝 10 小時必須完成數位學習套裝課程。
2、其他須完成時數:依各相關法令規定。
二、檢送旨揭計畫及 112 年研習班期表各 1 份。